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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2     字体显示: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含公示当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案号

案件当事人

案外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4)闽0206执7076号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与陈松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杨敏

100100.88

根据已生效的分配方案向杨敏发放其垫付的税费

庄剑斌(5308690)

2

(2025)闽0206执恢228号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吴启春、厦门金网茂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公证债权文书

郭月容

60000

唯一住房补贴,因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

黄华杰(5308589)

3

(2024)闽0206执6695号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耀德、陈雪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林延超

91800

买受人垫付税费,优先从拍卖额中支付给买受人

黄华杰(5308589)

4

(2024)闽0206执6896号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陈宝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黄旭初

154050

代垫拍卖税费

肖枝海(5308592)

5

(2025)闽0206执432号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际洋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林菁、吴晋文、林伟、陈静琼金融借款合同一案

王琳

34275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并拍卖被执行人林伟、陈静琼名下址于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9号1608室房产,拍卖得款1142500元。现将买受人王琳先行垫付的涉案房产拍卖产生的交易税费34275元发放给买受人王琳

许扬洋(5308606)

6

(2024)闽0206执7015号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市丽姿服饰有限公司、高理、李彩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高鸿阳

20000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理以经济困难

无力承担腾房及租房费用为由,现向我院提出申请,若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租金人民币2万元,将自行腾退上述房产,申请执行人同意上述请求并将2万元打入我院执行款账户内。因被执行人高理的银行账户均已被冻结,故款项无法通过法银直联方式支付至其名下银行账户,只能发放至其亲属高鸿阳名下银行账户。

许扬洋(5308606)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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