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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0     字体显示: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含公示当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案号

案件当事人

案外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闽0206执5111号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申请卢锦昌等强制退赔一案

厦门市营嘉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17517

发还被害单位

徐正阳(5308549)

2

2025)闽0206执5111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申请王乾龙等强制退赔一案

杨源

10200.0

退还被害人

徐正阳(5308549)

3

2026)闽0206执696号

王世强申请郑宇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林和盆

18120

保留生活费

2025.7-2026.3)

刘思璇(5308087)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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